支持!建议将违反者无条件踢出论坛。
如画 发表于 2012-3-13 14:1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支持!建议将违反者无条件踢出论坛。
但有揭发经核实者 设成禁止用户
在转载别人照片的要写上对方的名字,在‘西安摄影论坛’也需这样。
抄袭.剽窃文章.照片是特别不道德的行为,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,没关系,但占别人的为己有就要遭受公众遣责了。 既然有这份表现自己的愿望,那首先应该好好学习做人的基础一一诚实。
乱套了,严格严肃纪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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猪猪你写错了,不是“注明:西安摄友论坛 和 作者的名称”,是“在转载的时候,注明:西安摄影论坛 和 作者的名称”,呵呵。
对头
支持,活动作品应该第一时间在本论坛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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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起码应该具有的素养~早该注意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