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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特约记者蒙钟德)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成功调解一件摄影作品侵权纠纷案件。被告琼海汇海旅业发展有限公司(琼海红色娘子军纪念园业主单位)未经授权使用琼海摄影师王裕超的摄影作品,经法院调解,被告同意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.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。 现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、琼海市企业家协会秘书长的王裕超在诉状中称:经几位老战士许可并签订委托书,他先后为几位革命老人拍摄了一批肖像、群像和新老两代娘子军的纪实与艺术照片。琼海红色娘子军纪念园近几年来未经原告同意,多次从原告摄影作品集《红色的传奇》上翻录其作品,制成各种商业广告及宣传品在园中展览和陈列。其中将原告创作的《夕阳别样红》删改、制作成大幅广告竖立在海榆东线高速路纪念园入口处,另把《接过娘子军的枪》等17幅作品制成多幅广告牌张挂在纪念园各处。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并请求法院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,在《海南日报》等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,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。 日前,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,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先后进行了3次庭外调解,终于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.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;原告同意被告对正在使用的照片及广告牌维持现状。 摄影作品被侵用 琼海摄影师获赔1.5万元 |